关于7月1日实施监管项目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项下金融账户自动交换标准实施的要求,马来西亚金融机构需要向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(IRBM)收集和报告本金融机构的非居民(意指马来西亚之外的国家的纳税居民,下同)金融账户信息,这些数据将被IRBM发送给非居民所在国家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换。

根据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的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所有新开户的客户均必须填写自我证明表格(Self-Certificate form),同时在税务居民状态发生改变时及时向我行报告,这是您的义务。

为帮助您更好地完成自我证明表格(Self-Certificate form)中纳税识别号码(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(TIN))的填报,你可登录下列网站链接查找您的纳税居民国家对于TIN号码的规定:www.oecd.org/tax/automatic-exchange/crs-implementation-and-assistance/tax-identification-numbers

我行将竭诚帮助您完成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下的各项工作,并将继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任何问题,您都可联系我行的大堂经理,或致电 00603-20595566 或发电子邮件至:service.my@bankofchina.com。

感谢您的支持!

马来西亚中国银行
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