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报告标准(CRS)
2017年7月1日起

根据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项下金融账户自动交换标准实施的要求,参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国家(包括马来西亚)要求我行收集和呈交贵金融机构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,并将此数据呈交给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(IRBM)。

自2017年7月1日起, 所有新开户的客户必须填写自我证明表格(Self-Certification form)。日后客户在税务居民状态发生改变时有义务及时向我行报告。

为帮助客户更好地完成自我证明表格(Self-Certification form)中纳税识别号码(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(TIN))的填报,可登录下列网站链接查找纳税居民国家对于TIN号码的规定:www.oecd.org/tax/automatic-exchange/crs-implementation-and-assistance/tax-identification-numbers

我行将竭诚帮助客户完成“共同报告标准(CRS)”下的各项工作,并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。任何问题,都可联系我行大堂经理,或致电 00603-20595566 或发电子邮件至:service.my@bankofchina.com。

客户类型 自我证明表格
公司/实体账户 附件1 - 自我证明表格 (实体) 20170701.pdf
公司/实体账户的最终拥有人 附件2 - 自我证明表格 (控权人) 20170701.pdf
个人账户 附件3 - 自我证明表格 (个人) 20170701.pdf